告人的成本

告人的成本

常常會接到諮詢電話,電話那頭通常訴說著自己的委屈及對方多過份,一定要告到底之類的,然而每當討論到受損害金額或請求金額,可能只有幾萬甚至幾千塊的時候,空氣就瞬間凝結起來。

 

也許對多數百姓來說,幾萬塊也是筆不小的金額,但撇除掉刑事案件來說,向他人為財產上的民事訴訟,首先會面臨的成本是裁判費,裁判費以最粗略的算法約為起訴金額的百分之一,且如果勝訴了,可以向對造請求,所以問題不大。

 

第二點即是訴訟本身的部分,訴訟通常需要藉由律師代理,通常依各事務所、地區及案件複雜度,最少的情況下,一個審級收費會在6~8萬元以上,這筆費用即使勝訴也無法跟對造請求。當然法律在多數案件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代理訴訟,但問題來了,訴訟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必須寫書狀和開庭的,常常遇到法官在原告提告後,第一句問道:「請求權基礎是什麼?」然後就回答不出來了。更別忘了訴訟是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的。

 

回到開頭的問題,幾萬塊甚至不到幾萬塊的案件要不要委任律師來提起財產上民事訴訟?我會告訴你,以經濟的角度肯定是不理性的。還是盡量以協商方式解決,或者是以支付命令方式請求。但支付命令當對方有異議情況下,也是進入訴訟。關於支付命令,就請待下回分曉吧。